4岁男童小刚(化名)和母亲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被无证驾驶摩托的赵某撞伤,经医院*救无效死亡。记者昨天获悉,顺义**判决摩托车驾驶人赔偿孩子父母32万余元。
小刚的父母诉称,2014年7月的**下午,小刚由母亲陪同,在顺义区京沈路进京方向铁匠营车站附近,由东向西行走。当时,赵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三轮轻便摩托车,违规在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车前部撞上了小刚。事发后,赵某为*救小刚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小刚经医院*救无效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刚负次要责任。他们起诉要求赵某赔偿63万余元。
赵某辩称,交管部门认定,小刚横过道路时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突然从机动车道内冲出,导致正常行驶的他来不及反应才发生事故。事发后,他为及时救*小刚而没有保护现场,不是故意变动事故现场。他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且事发后,他支付了3万元。
**认为,赵某作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侵权方,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32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万元,赵某还要支付给小刚的父母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