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口迁移去哪里办理?合肥市户口迁入登记办理服务指南
一、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行政审批条件
持相关材料到申请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
三、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机关随军批文、专业技术(能)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或市级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接收证明等材料
四、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
五、行政审批程序
持所需材料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发准迁证
六、行政审批时限
派出所审批*长20个工作日,报分局二级审批*长32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户口准迁证,40天。
八、行政审批收费:2元
监督电话
2928293、2928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