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纪委通报了6起公车私用问题,其中五河县教育局从2008年开始借用当地新华书店一辆刚入户的三菱越野车长达6年时间,其间相关费用都由新华书店负责买单,时任局长因此受到相应处分。
1、五河县教育局违规借用县新华书店车辆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五河县教育局长期借用该县新华书店刚入户的三菱越野车,作为该局主要**工作用车。其间发生的车辆加油费、保险和维修以及教育局**乘车外出开会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新华书店报销。时任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善训同志、孙家忠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蚌埠四中违规借用他人车辆问题。 2010年底,蚌埠四中借用有业务往来关系的蚌埠四建项目经理陈某某的北京现代轿车。蚌埠四中校长朱正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警支队副政委杨明旭驾驶警车送大姐回明光。
4、五河县房管局副局长仲米洋私自驾驶公车,与家属前往蚌埠看望病人、游玩。
5、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张春梅、闫洪亮一起使用单位执法车辆,在回单位的途中,着制服在菜场买菜,后乘坐单位执法车辆返回该所。
6、怀远县淝河乡聘用驾驶员吕瑞私自驾驶乡**公务用车,前往杭州看望姑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