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严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有效**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即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禁放区域以及全市所有禁放场所,任何时间、任何人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礼花、鞭炮产品。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合肥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合肥禁放烟花爆竹开始时间。
禁放区域: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市民可投诉举报*高奖励2000元
合肥市将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行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给予奖励。
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合肥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合肥禁放烟花爆竹开始时间。
(七)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
(八)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及其周边;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一)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