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权?合肥市职工维权方法解读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网友在提问:“我朋友在高新区一家超市工作,老板原来承诺每月休息六天并且购买保险,但是都半年多了每月最多能休息2天,经常加班。近期她被老板无缘无故地给辞退了,他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生活帮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保障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用工所在地的县或区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依法进行维权。

其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非法使用童工,违法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等行为。(答案综合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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