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新版“限高消费令” 安徽中杭在列

2015-07-2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执行局集中向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据了解,这是自《*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北京市**系统*次依据新修订的限高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出的“限高令”。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次遭遇限高令的7名被执行人为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高志榴、杭抱顺、杭锁亚及夏杏头,因拒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措施,执行标的总额高达2亿余元。

根据上述规定,以上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行为。

三中院将该限高令同时向民航、旅游、保险等部门进行了送达。对被执行人违反本令的,**随时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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