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服务业政策

2011-12-12来源 : 互联网

省**公布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34条重大政策。我省将通过减免税收、资金奖励等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真金白银”。

金融业:新政规定,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缴纳的营业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性或者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省财政依据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补助。其中,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的(不含5亿元),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的,补助200万元。

文化业:在文化产业中,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企业或高***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对经****的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旅游业:对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组织游客超500人来我省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此外,新政还规定,对新认定的中国****、****产品,由省**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安徽省**产品,由当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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