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扩展 大学生等四类人可申请

2012-02-16来源 : 互联网

今年,合肥市将有一定比例公租房由市级财政直接投资,选址较以往全部集中于工业园区将有所不同,而受益对象也将大幅增加。

据了解,今年,合肥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拟新建各类**性住房7万套,其中公租房就占到4万套。这些公租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转用和在市场上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可由**投资建设,也可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等**性住房,也可转为公租房。

                         

合肥市日前对四个城区计划由**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已初步选定8宗地块。


目前,合肥市已建成公租房1万余套,不过均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建设,以出租给辖区内企业提供给企业职工。这些公租房申请由用人(工)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统一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目前已明确有四类人员可申请:*先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合肥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其次是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无其他**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第三为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就业地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性住房。

第四为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合肥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小编结语:据了解目前各项公租房管理等相关办法等已经制定完成,正在进一步完善中,相信有了这些申请条件的扩展我省将为更多人们解决居住问题,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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