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试行以来,一些多人口家庭反映,家里有五六口人,不像三口之家,180度的电量根本不够用。对此,省***研究后决定,提高符合条件的多人口家庭的用电基数。
阶梯电价试行一个多月来,一些人口多的家庭反映180度的**档电量根本不够用,希望增加用电基数。对此,省***昨天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
通知说,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每户每月增加**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供电企业每年核对一次。
据了解,省***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虽然通知刚刚公布,但由于阶梯电价的计量周期是一年(今年是半年),因此并不影响消费者享受到优惠。
另外除了对多人口家庭的阶梯电价作出规定,省***昨天还进一步明确了谁承担户表改造费用,对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电网企业在受理居民用户申请“一户一表”改造时,不得向用户收取材料、安装、电表等任何改造费用,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省***表示,各地如有与该通知规定不符的,应立即废止相关文件。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可以拨打12358物价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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