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门获悉,市**下发了《滁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低生活**标准的通知》,*次以**名义对全市城乡居民*低生活**标准进行了提高和统一。提标后,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比2014年增长10%和12%。据了解,新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滁州市从1997年和2007年开始分别实行城市居民*低生活**制度和农村居民*低生活**制度,虽然十二五期间以来,滁州市几乎每年都对城乡居民*低生活**制度进行提标,但由于各县(市、区)实际及财政情况不同,**办法和标准不同,困难居民**水平差异较大。”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2014年底,各县(市、区)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大的差距在每人每月55元左右,农村居民*低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40元左右。“此次全市统一低保标准一方面加大了**力度,另一方面缩小了地区差异,使*低生活**工作更加公平。”该工作人员说。
截至2014年底,滁州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12527户207257人,其中农村低保户78506户149636人,城市低保户34021户57621人。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低保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财产符合规定且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的城镇居民家庭和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的农村居民家庭都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核、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据了解,2014年,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7736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159.3元,年人均**标准2357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24458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338元,月人均**标准4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