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亮点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旅行社不得单方面安排购物

旅游法实施之前,很多跟团游客都体验过:“进不完的购物店,买不完的纪念品”式的旅游服务。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对此岳明全律师解释认为,可以确认这一条并非完全禁止旅游活动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而是旅行社不得单方面安排此类活动。

保证金为游客人身安全上了一重保险

出门旅游无法预料一些未知的伤害发生,当这些伤害发生后谁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岳律师表示,旅游法实施后,保证金又多了一种使用途径,为游客人身安全加上了一重保险。

境外游付小费出发前写清单

每年的十一黄金周出境旅游也广受追捧。对此岳律师提醒有意向出境旅游的市民注意境外付小费的习俗。岳律师解释,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国家旅游局建议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同时,对于游客参加境外游遇到的由境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社接待时是否适用旅游法的问题,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来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如果游客直接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原则上不受中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